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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省农垦中学2024义务教育(初中)招生方案

作者 :编辑 :行政办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3日浏览量 :

海南省农垦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七年级)招生方案

为做好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七年级)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4)15号)和《海口市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海口市 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 招生原则

1.坚持政府统筹划片免试就近、规范有序、便民惠民原则。

2.全面落实“机器管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片区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550人。

、划片范围(见附件1)

1.海垦路以东,金牛路以西,金垦路连接金岭路以南,南海大道以北。

2.海垦路以东,金宇西路连接华垦路-通信营门前大路以南,金牛岭公园西侧围墙以西,金岭路至金牛公园西门以北的闭合圈内。

、招生办法

1.按《海口市龙华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入学办法”实施具体办理流程以“2024年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指引”为准(详细内容见https://mp.weixin.qq.com/s/ZmNdd6wsk9NQ_SftY90eBQ)。

2.在实际工作中,注重线上申请和必要的线下办理、查核相结合,为尚不适应线上办理要求的人群提供方便,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

     、报名材料

第一类: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为主,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区房屋租赁管理所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海口市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需父母一方最近1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子女,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入学办法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除提供住房材料(参照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外,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华侨身份证明)。外国籍及持有永居证的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需提供(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永居身份证等);(2)适龄儿童少年有效停居留签证;(3)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

第二类:非海口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入学,即符合入学条件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时,原则以单校划片方式,由片区学校接收入学;符合入学条件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则以多校统筹方式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其它合法证明(居住祖宅或自建房的,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材料及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以单校划片和多校统筹的办法,视学位情况在辖区内统筹安排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制发的《房屋租赁证》,租住时间自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以上(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居住的住房是自有的参照本类第1项执行,居住的住房是租赁的参照本类第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3)住房材料参照本类第1或2项提供。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4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1年。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教育优待及特殊群体入学

(一)教育优待入学

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

1.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申请人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并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详见附件2),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

2.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入学办法如下:

(1)A、B类高层次人才直系亲属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2)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结合意愿和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D、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其居住地片区或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特殊群体儿童少年入学

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教育部门做好入学安置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到学校接受教育的,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见附件3)

1.网上申请7月21 日12时至28日12时。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报名期间可以修改信息。

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申请学位的,视为放弃我校学位申请。7月28日12时,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修改。

错过登记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于8月11日至12日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补登记,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入学审核

(1) 线上审核7 月29日至8月 10日。

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 线下审核,8月11日至 14日。

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公示录取名单:8月17日前

学校分批次公示录取新生名单,公示3天。

公示地点:线下 (校门口处活动展板公示栏)

4.报名注册:8月 20 日前。

新生在监护人陪同下持户口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学校报到。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报到地点:学校初中部一楼多功能B教室

5.学籍备案:8月21 日前。

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

、招生办公地点

学校招生咨询值班电话: 0898-68957239

学校纪监举报电话:0898-68926913

附件:

1. 海南省农垦中学划片范围

2. 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优待入学办理程序

3. 海南省农垦中学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海南省农垦中学

2024722

附件1

海南省农垦中学划片范围(图片仅供参考)

1.海垦路以东,金牛路以西,金垦路连接金岭路以南,南海大道以北。

2.海垦路以东,金宇西路连接华垦路-通信营门前大路以南,金牛岭公园西侧围墙以西,金岭路至金牛公园西门以北的闭合圈内。


附件2

海口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优待入学办理程序

一、申请学位。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所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

二、资格审核。7月24日前,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教育优待对象向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由该部门进行优待资格审核。7月27日前,将符合教育优待名单报教育部门。

三、统筹入学。8月10日前,教育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办理相关优待事宜,由公办学校接收入学。申请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录取办法执行。

序号

优待类别

政策依据

受理单位

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

1

军人子女

海南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干〔2023〕748号)

海口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52号

66573022

2

军人子女

(退出现役一年以内)

海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工作科

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栋北楼1014

68723681

3

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

2.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海口市公安局政治部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三街2号

31652031

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

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海口市消防支队政治部人事处

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2号

65230023

5

高层次人才子女

1.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

2.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委〔2018〕110 号 )

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

海口市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

68526732

温馨提示: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负责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咨询,工作日8:30-12:00,14:00-17:30。申请人可直接在入学服务平台上申请学位,由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高层次人才信息进行审核,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附件3

海南省农垦中学

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日期

日程安排

具体说明

7月21日12时至28日12时

网上申请入学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实登记入学信息。报名期间可以修改信息。

2.7月28日12时,报名系统关闭。系统关闭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7月29日至8月10日

线上审核

学校依据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1日至8月14日

线下审核

对海南省共享数据平台的共享数据无法直接线上审核的,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做出审核录取意见,向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7日前

名单公示

学校分批次公示新生名单。

8月20日前

报名注册

学校为新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对到校报到新生建立学籍。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校入学资格。

8月21日前

学籍备案

学校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