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垦中学临时性教学活动组织的实施办法(试用稿)
课外教学活动是第二课堂的主要内容,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优化校风学风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对课外教学活动的管理,引导教育教学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外教学活动的审批和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第二条 课外教学活动包括:拓展课、朗诵比赛、舞台剧表演、科技活动大赛、辩论赛、基础能力竞赛等。
第三条 教学活动的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符合教育法规和学校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活动必须至少有一位教师指导监督,对活动的内容、安全等负责。
第五条 活动场地及设备的管理。
1、活动场地指多功能教室、演艺厅、微格室、录播室等;设备指专业舞台音响、功放、主机设备、无线麦克风、投影仪等。
2、课外教学活动使用场地及设备的时间以不影响正常教学及学校秩序为原则。
第六条 由教学活动组织者向教务处提出使用活动场地的申请,包括使用时间、设备等。
第七条 活动要求
1、参与活动的所有人员应爱护场内设施,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2、音响、灯管等设备由相关工作人员具体操作,其它人员不的擅自动用。
3、谁实行使用、谁负责保洁的规定,搞好活动场所的清洁卫生。
4、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内容等。
第八条 活动全程由教务处跟踪监督。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海南省农垦中学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