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教研动态 > 教研制度

海南省农垦中学教师下乡支教工作方案(2019年4月修订)

作者 :编辑 :海口天涯工作室来源 :本站发布时间 :2019年04月30日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5]5号)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5]29号)文件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补充通知》(琼教师[2006]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国家教育均衡发展理念,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镇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为推动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快速发展助力。

二、选派对象

根据相关规定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教师参与支教。支教教师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选派,并上报海南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

    三、支教内容

支教的内容包括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顶岗教学,指导受援学校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培训受援学校教师;支教管理人员挂职受援学校领导职务,参与挂职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受援学校领导提高管理水平等。

四、支教形式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支教活动采用在岗兼职形式,支教期限为2年。

五、支教人员选派

(一)选派流程

支教人员的选派由学校负责,具体工作由教研室承办。根据我校职称评聘的规定,职称编制按学科组进行分配。操作流程为:教师自荐,量化评分(含自评和学校评定),支教小组成员评估确定名单公示,上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备案和派出。

(二)优先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派出:

1. 在评定高级职称的条件中,其它条件均已达标,仅支教一项没有完成的教师。

2. 近期有编制的学科组教师。

3. 同等条件下,量化积分高的教师。

(三)量化赋分细则

1.师德师风

师德师风有问题的教师一票否决。

2.教龄与现职

1)教龄每年1分。

2)一级教师任职时长每年2分,职称龄与教龄累加积分。

3.教学评比

 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参加教育学会专业委员会教学评比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其它教学评比降一级评分。此项累计(同年同一系列比赛不累计,取最高分)。

4. 教学研究

1)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结题:优秀:主持人6分,成员3分;良好:主持人5分,成员3分;合格:主持人4分,成员2分;参加省级课题研究结题,优秀:主持人5分,成员3分;良好:主持人4分,成员2分;合格主持人3分,成员1分;参加小课题研究结题,优秀:按省级课题合格加分。良好:主持人2分,成员1分。合格:主持人加1分,成员加0.5分。此项累计加分。

2)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参加国家级论文评比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参加省级论文评比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国家级以上教育教学类正规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3分。此项累计加分(同一论文题目不累计,按最高分计入)。

3)校本课程开发获学校认可通过,每项加3分。精品校本课程每项加5分。此项累计加分。此项累计(同一校本课程不累计,按最高计入)。

5.竞赛辅导

(1) 五项学科竞赛: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指导学生参加五项学科竞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此项累计(同一年竞赛不累计,取最高分)。

(2)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此项累计。

3)其它类别竞赛:不论得奖多寡,有学生获一等奖则加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不加分。此项不累计(不按人头加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6. 德育管理

1)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荣获国家、省、校级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一次分别加5分、3分、1分。此项累计(同年度同一类别荣誉不累计,按最高计入)。

2)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荣获国家、省级优秀班主任和校级十佳班主任称号,一次分别加5分、3分、1分。此项累计(同年度同一类别荣誉不累计,按最高计入)。

7. 综合荣誉

1)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荣获国家、省、校级优秀教师称号一次分别加5分、3分、1分。此项累计(同年度同一类别荣誉不累计,按最高计入)。

2)其它综合类荣誉(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5分,省级3分,校级1分。此项累计(同年度同一类别荣誉按最高计入)。

8. 其它项目

由申请教师自行补充,不算分,供评委认定时参考使用。

(四)量化数据使用说明

1.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优先条件综合评估后选定。若遇分高但弃权的顺延;若最后一名名额分值相同,且总人数超过分配名额,由教研室协调解决或用数学方法解决。

2. 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师德过硬,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成绩优异,各方评价较高的教师。

六、支教教师管理

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应自觉服从受援学校的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尽职尽责,主动做好各项支教工作。并向教研室提供相关过程性材料。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支教人员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且取消下一轮支教资格。

每一位支教教师要有综合性评价,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登记表附后)

七、支教实施要求

原则上由学校和各县市主管部门对接确定受援单位(教师也可自行联系),学校提前上报支教人员名单、受援单位到厅师资管理处备案,支教人员必须在开学前3天进入受援学校开展工作。

八、支教考核要求

(一)支教经历、任教经历的要求

1.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有1年以上在农村任教或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的经历;

2.兼职支教教师可以按不同系列教师的工作量要求累计,达到1学年工作量要求的都符合申报高级职称的有关要求;

3.原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调入我校的教师,可以等同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

4.从原农场学校调入我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仍需要1年以上支教经历。

(二)任教、支教经历的考核登记

全职支教期满的教师,应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兼职支教期满的教师,应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原在农村学校任教调入我校的教师,可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九、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城镇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工作是国家、省政府要求长期开展的一项工作,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要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支教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促进支教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据此,特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长:牛业勋

副组长:陈学、刘显兵、程洪远

  员:赵全明、胡仕伟、刘国海、霍杨柳、叶立友、李欢迎、鲍红家、王英

    由教研室副主任王英负责支教工作具体事务。

十、相关附件

附件1海南省农垦中学教师下乡支教申请表

附件2海南省农垦中学教师下乡支教申报量化评分表

附件3: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

附件4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

附件5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2019年4月修订)


责任编辑:07w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