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教研动态 > 教研制度

海南省农垦中学“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活动”实施方案

作者 :编辑 :海口天涯工作室来源 :本站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06日

 

 

海南省农垦中学

“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活动”实施方 案

2016年11月23日经校务会讨论通过)

 

一、活动依据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5]5号)文件、《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通知》(琼教师[2005]29号)文件及《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城镇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工作的补充通知》(琼教师[2006]20号)文件之要求,海南省农垦中学符合条件的有关教师参加此项活动。

    二、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城镇教师赴农村、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工作是国家、省政府要

求长期开展的一项工作,按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要制定和完善行之有效的支教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促进支教工作持续顺利开展。据此,特成立支教工作领导小组:

  长:牛业勋

副组长:靳云奎、陈  学、刘显兵

  员:程洪远、赵全明、刘国海、叶立友、霍杨柳、

李欢迎、鲍红家、李毓伟、胡仕伟

    教研室副主任李毓伟同志具体负责支教工作的事务。

三、支教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1.海南省农垦中学符合该活动要求的教师都属于支教的对象。

2.支教的内容包括支教教师到受援学校顶岗教学,指导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培训受援学校教师;支教管理人员挂职受援学校领导职务,参与挂职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受援学校领导提高管理水平。

3.支教形式为离岗全职支教和在岗兼职支教两种,我校教师参加支教活动的形式由学校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支教相关政策

1.属支教学校但未参加支教工作的学校,不得参加省级规范学校以及其它先进称号的评选。

2.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有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完成一年支教任务并经考核合格以上的支教教师,可参加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五、支教人员的选派

支教人员的选派是项严肃的工作,要选派我校优秀的教师下乡支教。支教人员的选派由学校负责,具体工作由教研室承办。支教主要是实现教育均衡,考虑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在此项工作上的另一个意向是为现任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创造必要条件。我校这个档次的教师人数较多,需排序选派。在评定高级职称的条件中,其他条件均已达标,唯独支教没有的,优先考虑。首先自荐,然后采用量化积分的办法评选出支教人员。量化积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教龄每年1分。

2.一级教师职称龄每年2分,职称龄与教龄累加积分。

3.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荣获国家、省、校级优秀德育工作者称号一次分别加5分、3分、1分。此项加分累计计算。

4. 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荣获国家、省、校级优秀班主任称号一次分别加5分、3分、1分。此项加分累计计算。

5. 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荣获国家、省、校级优秀教师称号一次分别加5分、3分、1分。此项加分累计计算。

6. 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参加全国各种教学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系列比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不同系列比赛累计加分。

7. 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奥赛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同一年竞赛成绩不累计,取最高分,不同年竞赛成绩累计加分。

8.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结题合格,首席导师加5分,其他参与人员加3分,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结题合格,首席导师加3分,其他参与人员加1分,此项累计加分。

9. 在任一级教师职称期间,参加国家级论文评比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参加省级论文评比荣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一篇一律加3分,此项累计加分。

10.鼓励读书,崇尚知识,具有研究生学历者加3分。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的名额,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遇分高但弃权的顺延录取;若最后一名名额分值相同,且总人数超过分配名额,由教研室协调解决或用数学方法解决。

六、支教人员的管理

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应自觉服从受援学校的管理,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校纪校规,尽职尽责,主动做好各项支教工作。因个人原因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支教人员取消评优、评先、晋级资格,且取消下一轮支教资格。

每一位支教老师要有综合性评价,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登记表附后)

七、工作要求

原则上由学校和各县市主管部门对接确定受援单位,学校每学期开学前5天上报支教人员名单、受援单位到厅师资管理处备案,支教人员必须在开学前3天进入受援学校开展工作。

八、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支教经历材料的具体规定

(一)支教经历、任教经历的要求

1.我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有1年以上在农村任教或赴农村、薄弱学校支教的经历;

2.兼职支教教师可以按不同系列教师的工作量要求累计,达到1学年工作量要求的都符合申报高级职称的有关要求;

3.原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调入我校的教师,可以等同有1年以上支教经历;

4.从农场学校调入我校任教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仍需要1年以上支教经历。

(二)任教、支教经历的考核登记

全职支教期满的教师,应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支教人员考核登记表》;兼职支教期满的教师,应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兼职支教人员工作量登记表》;原在农村学校任教调入我校的教师,可填写《海南省城镇学校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情况登记表》。

 

 

海南省农垦中学

2016年11月23日

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琼垦中行字【2016】129号
责任编辑:01y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