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6年度“优秀女职工”、“工会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评先评优”活动的决定》要求,请每个年级按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一名“优秀女职工”和一名“工会工作积极分子”(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财审会委员、工会专、兼职干部不列入评选范围),并填好推荐表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送校工会卢铭老师处。
附:1、“优秀女职工”“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海南省农垦中学工会
2017年1月11日
“优秀女职工”“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一、“优秀女职工”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农垦、热爱学习、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注重“三德”修养,讲学习、讲科学,反对迷信,思想和业务素质高。
3、出色完成学校、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工作分配,工作效率高,年出勤率在98%以上。
4、自觉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5、年度考核等级优秀以上。
6、没有受党纪法规处分,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二、“工会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注重“三德”修养,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义务做好工会交给的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文体活动。
3、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积极为群众做事,助人为乐。
4、履行工会会员义务好。
5、年度考核等级在称职以上。
6、没有受党纪法规处分,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