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推荐2016年度“文明和睦家庭”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16年“评先评优”活动的决定》要求,请每个党支部按照评选条件向学校推荐一个“文明和睦家庭”,并填好推荐表于2017年1月16日前报送校工会卢铭处。
附:1、“文明和睦家庭”评选条件
海南省农垦中学工会
2017年1月11日
“文明和睦家庭”评选条件
1、注重“三德”修养,加强学习、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公益事业。
2、团结同志,邻里友好,助人为乐,关心他人。
3、孝顺家庭老人,教育好子女,夫妻恩爱。
4、出色完成学校、党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业绩突出、年度考核等级称职以上。
5、遵纪守法,遵守教职工日常行为规范。
6、家庭成员没有受党纪法规处分,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7、夫妻必须是学校在职在岗的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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